对剩食超量不打包者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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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行节俭当然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规则政策的制定者需在法律框架下更加务实,摒弃形式主义。这条强制打包的规则,首先对“超量”认定无法量化,汤汤水水的不好论斤、也不便论个数;
二是,论起动产所有权转移,餐饮服务在将食物端到餐桌的一刻,食物应该归属于就餐者。就餐者在不影响任何人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置食物,吃不完没带走,也属于财产自弃,餐厅不可以在他人行使财物自弃的权利上设置任何负担(加收服务费)。
将打包剩余过多食物的责任强加给消费者,甚至裁判者是利益相关者的餐厅服务员,则诱导消费者多点餐和就餐者浪费剩余食物之间法律责任更加无法轻易厘清。
所以,浪费与否是一项归属于道德范畴的事项,法律并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小事不小,背后隐含的法理,和国家治理的道理,很值得玩味。